而这全部胶葛都源于1956年公私合营,“黄金香”老字号并入厦门黄金香食物公司的前身厦门市食物公司。
近来,厦门黄金香食物有限公司将鼓浪屿黄金香肉松店及思明区黄金香肉制品加工厂老板黄满鸿告上法庭,前天上午,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当年“公私合营”无形资产是否归并成为两边争议焦点。
厦门黄金香食物公司说,1956年公私合营,公司的前身厦门市食物公司兼并了当年的 “黄金香”,不只获得“黄金香”的有形资产,还获得“黄金香”的无形资产,“黄金香”的牌子天然归公司一切。
该公司说,1984年,商标法公布不久,公司就注册了“黄金香”商标,商标的使用规模包含猪肉干、肉松、肉脯,尔后又将规模改变扩大到猪肉食物、猪肉等产品。2004年,厦门市食物公司改名为厦门黄金香食物公司,商标一切权人也改变为现在的公司。
厦门黄金香食物公司以为,黄满鸿歹意将“黄金香”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称号,还在店肆门面的明显方位标明 “黄金香”字样,使顾客产生误解,侵害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而要求黄满鸿停止使用“黄金香”字样,并补偿30万元丢失。
关于厦门黄金香食物公司的说法,黄满鸿不服,他反过来告了对方一状。据他说,早在1842年,其祖辈黄知江就在厦门创立了出产猪肉脯的“黄金香”字号,后因后代很多,派生出黄金香送记、胜记、正金记等名号,其爷爷黄景从1915年开端运营 “黄金香胜记”肉松店。1956年公私合营后,爷爷将“黄金香胜记”并入厦门市食物公司。可是,当年爷爷只给食物公司有形资产,并没有将“黄金香”的牌子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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