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中药种类维护审评委员会《关于当归芍药颗粒提早停止维护有关事宜的函》(中保委函〔2021〕7号),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请求提早停止当归芍药颗粒中药种类维护。依照《中药种类维护法令》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种类维护辅导准则的告诉》(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赞同
一、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当归芍药颗粒不再按国家中药维护种类办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维护种类”的称谓。